发布日期:2024-08-05 21:52 点击次数:96
丛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持续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自2024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全面推行“平台招生、网络录取”,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一网通办全覆盖。建立教育、公安、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实现招生流程全程监管、全程可回溯,切实推行“阳光招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丛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将《意见》主要精神进行解读。
一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严格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中“八项纪律”规定,区属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施行“一网通办、阳光招生”,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二
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汇添富彭博政金债1-3年A为指数型-固收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无股票类资产,债券占净值比128.45%,现金占净值比0.06%。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丛台区户籍及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流程
(1)发布公告。根据市教育局时间安排,区教体局通过“丛台教育”公众号发布《丛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丛台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区域划片公告》,各幼儿园及小学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张贴本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要求、联系方式、学校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组织报名。公办小学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组织好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网址和报名流程待市教育局公布后另行通知)。
(3)报名方式。“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提供两种报名方式,一种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报名,另一种是通过电脑端网页报名,两种报名方式数据互通,不需重复报名。
(4)上传资料。家长要确保上传户籍、房产或随迁子女居住证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信息变更。户籍迁入时间、取得不动产证等房产确权时间和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时间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
(5)设立咨询点。招生报名期间,各幼儿园及小学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帮助工作。
(6)信息审核。公办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区教体局对小学已完成初审的报名信息进行复核,市教育局将统筹联合公安、不动产等部门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学校必要时将开展入户核查,对空挂户、办公用房、无实际居住的集体户口、有房产纠纷等情形的将进行严格审查。
(7)小学录取。公办小学招生遵循“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经小学初审、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区教体局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政策进行录取,公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户籍或房产“一对口”、随迁子女。以上户籍、房产“对口”是指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主与户主一致(或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且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②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最大学位承载量时,比较取得相关证件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③“一对口”学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报名资料的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8)报到入学。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区教体局,对未报到的学生督促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9)新生建档。开学后要做好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信息采集等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丛台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丛台区户籍条件以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流程
(1)发布公告。区教体局通过“丛台教育”公众号发布《丛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丛台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区域划片公告》,各学校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发布本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要求、联系方式、学校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报名方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提供两种报名方式,一种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报名,另一种是通过电脑端网页报名,两种报名方式数据互通,不需重复报名。
(3)上传资料。家长要确保上传户籍、房产或随迁子女居住证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户籍迁入时间、取得不动产证等房产确权时间和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时间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信息变更。招生报名期间,各小学及初中学校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帮助工作。
(4)信息初审。毕业小学结合房产、户口、对口中学范围对丛台区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分配。
(5)信息复审。区教体局对毕业小学已完成初审的报名信息进行复核,市教育局将统筹联合公安、不动产等部门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
(6)预分配录取。区教体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对口初中分配。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教体局报市局审核后再做出合理安排。
(7)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单上的录取信息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登记,最终确定本校录取名单。
(8)发布录取结果。经初中学校预录核验和区教体局审核确认后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通过学生毕业小学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督促学生尽快入学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9)新生调档。做好初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学籍信息调入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3.录取方式
公办初中遵循“户籍、房产、小学三者一致优先”原则,依据公办初中学位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户籍、房产和毕业小学“三对口”;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户籍、毕业小学“两对口”和房产、毕业小学“两对口”;户籍、房产或毕业小学“一对口”;随迁子女。以上户籍、房产、毕业小学“对口”是指小学毕业生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房产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毕业小学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2)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最大学位承载量时,比较取得相关证件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3)“一对口”学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报名资料的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两类。一类是具有丛台区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另一类是具有丛台区户籍(或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
区属民办初中学校只在丛台区行政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丛台区域内民办初中学校,优先满足丛台区学生入学需求,当丛台区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可以面向主城区其他四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和冀南新区)招生,不得招收主城区外其他县(市、区)学生。
3.招生计划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精准测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人数,按比例、按要求科学制定丛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统筹确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4.报名方式
本着自愿原则,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具有丛台区户籍(或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学籍表或居住证、学生学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体局进行登记报名,户籍迁入时间、取得不动产证等房产确权时间和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时间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
5.录取办法
对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招生。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软件),随机派位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6.有关要求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被民办录取逾期未报到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参加电脑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划片招生有关政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区教体局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就读为主,合理确定入学条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在参与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五)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六)优抚对象及其他特殊群体就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廉租房家庭子女、公租房家庭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
落实“一网通办”
坚持“一网通办”,自2024年起,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全面推行“平台招生、网络录取”,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一网通办全覆盖。在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和领导下,教育、公安、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实现招生流程全程监管、全程可回溯。
(一)启用平台。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启用“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发布丛台区义务教育招生意见等招生信息。
(二)报名方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提供两种报名方式,一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报名,另一种是通过电脑端网页报名,两种报名方式数据互通,不需重复报名(具体网址、公众号适时另行通知)。
(三)上传资料。2024年入学的全区所有适龄学生,均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要求上传户籍信息、房产信息或随迁子女信息等资料。
(四)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在完成以上报名基础上,如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适时登录民办初中报名平台,选择丛台区一所民办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五)咨询指导。全区适龄学生毕业小学、幼儿园和相应初中、小学均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帮助工作。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指导家长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特殊家庭等学生,要安排专人帮助完成报名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丛台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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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丛台教育100倍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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